“市域”概念的出現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產物。1982年國家改革市縣分治行政管理體制,在經濟發達地域實行地、市合并即市管縣,核心是市應用其一級政權的法律地位,對下轄縣實行全方位領導,以統籌協調城鄉關系,充分發揮區域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因此從地域范疇來看,“市域”包含直轄市和地級市的全部行政管理學區域,即市轄區、縣、縣級市、鎮、鄉等。它是直接面向基層群眾、實施國家政令的“親民”“治事”的管理層級,因此在國家治理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創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速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促進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的資源下移到基層,更好的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
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市域范疇內的具體實施,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具備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市域層面具備相對完備的社會治理體系,具備處理社會治理中重大矛盾問題的資源能力,是將風險隱患解決在萌芽、處理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治理層級。新時代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便是要實現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也是亟待我們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理論課題和實踐命題。
市域社會治理之要旨在于治理與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移。本文立基于傳統中國獨特而卓有成效的基層社會治理價值觀念和實踐方式,歸納其豐厚的歷史經驗,探究其為創建市域社會治理新格局而具備的史鑒意義。
一、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核心理念:秩序與和諧
《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這也是儒家提倡的道德實踐的基本準則。秩序與和諧成為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核心價值追求,并被視作處理人類關系的理想。古圣先賢由“天人合一”即天道——自然——和諧的信仰出發,造就出一整套不同尋常的價值體系,在處理復雜多變的人際關系時,奉宇宙和諧為楷模,力圖造就一個符合自然的社會。在他們看來這不僅必要而且可能,因為人道與天道相通相合,天道即在人心,且為人間道德最終依據。人若依其天性而生活,理想中的秩序和諧就一定可以實現。
做為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歸宿,秩序和諧不僅是老百姓安居樂業的必備條件,也是國家富強穩定的重要基礎。因此歷朝歷代開明統治者都以創建秩序和諧為社會治理之本位價值,為治國理政當務之急。
二、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基本模式:德法共治與互補
德法互補,互相促進,共同治國是中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也是中華法文化的精粹。其歷史淵源已久,周初提出“明德慎罰”,即以德治國,以道德教化百姓;同時強調制定和執行法律須謹慎寬緩,因時因地制宜,為形成傳統中國“禮法結合”和“德主刑輔”法律思想打下了基礎,展現了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和治國經驗的重大進步。
做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模式,德法共治與互補體現了中華文明厚德孝親的精神。中國古代尊崇人文精神,以人為本,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堅持以人類自身的力量與智慧處理面臨著的問題。基于人文精神形成的道德與法律共同治理模式,在權力規制與社會治理方面成效顯著。既維護了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又展示了中華文明的人文情懷和民族自信。
德法共治、互補既是先哲們充滿理性的創造,也是中國歷史發展規律的體現。伴隨著文明的發展進步,德法互補的內涵不斷完善,既滿足傳統國情社情,也突顯了傳統法文化的特性。縱覽中國歷史,德法共治、互補成為了悠久的文化傳統,凡治國理政成就顯著的盛世,均為兩者結合極好的時代。因此歸納傳統中國德法共治的經驗和意義,對于充實依法治國方略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內涵,深具現實的史鑒價值。
三、網格化社會治理模式與綜合治理創新發展
網格化管理做為一種最新型的城市社會管理模式,具備規范、清晰、高效、創新、綜合、統一等優點和特性,它通過引入數字化信息技術,延長了治理鏈條、下沉并整合了治理資源,提高了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水平。
網格化管理在提供社區便民服務、市域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呈現出其獨特的優勢。但因其自身作為基層行政權力下移的一種方式,與代表著基層民主的社區自治力量之間存有一定的張力,同時也蘊藏著基層政權“內卷化”的風險。目前市域治理中,須著力解決政府“由上而下”的管理訴求與居民“由下而上”的權益訴求之間的矛盾,這是市域社會治理中存有的主要矛盾。故此,應抓好下列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調動政府、基層自治組織與群眾團體、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等多方主體的積極性,尤其是應增強基層政府與市場、社會團體的互動合作,搭建服務與管理并重的治理體系。二是淡化網格化管理模式的行政色彩,打破部門、層級以及職能的界限,提供以社會公眾需求為導向的精細化、個性化、多方位的公共服務。三是以社會前端管理為重點,以服務社會公眾為核心,充分的整合現有的各類管理資源和力量,實現網格化社會管理模式從單一被動到多元聯動的轉換,最大限度地發揮出網格化管理的效益。四是以政府的有距離治理應對靜態化管理現實與動態化管理需求的挑戰,以無間隙管理應對重管理輕服務與公共服務需求多樣化的矛盾。唯有這樣才能夠做到“社區便民服務網格化,社區管理民主化”,進而使網格化管理模式與社區自治相互協動,得到良性持久的發展。
網格化管理作為當今市域社會治理創新和發展的模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存有機制與體制層面諸多的問題,出現了一些非預期結果。如治理的“技術化”強調治理形式可能偏移目標實質;組織結構的“科層化”提升了治理的復雜程度;治理的“行政化”牽制了社區社會資本生成;“選擇性執行”行為造成 了治理目標的不完全實現;“目標導向”下存有治理手段應用不當的風險;“網格泛化”則模糊了多元治理主體間的界限、致其權責不清。
針對這些市域治理中的具體矛盾,很多學者進行了有益探究。如有的人提出:以數字化網絡為平臺革新政務信息管理制度;以勞動協議為基礎革新社區網格管理員人事管理制度;以社會調解為主導革新社會矛盾聯動化解制度;以分配正義為先導革新特殊人群服務制度;以法治系統為載體革新法務網格化工程制度;以社會安全為價值導向革新治安防控法律制度。
更加重要的是,應擇機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處理影響到社會治理的根本性、源頭性、基礎性問題,優化網格化管理流程、內容和服務手段、功能,以管理促服務,提高市域治理水平和品質。
四、結語
為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下移基層,革新網格化管理服務,歷史經驗的歸納借鑒正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市域治理應以史為鑒,以民為本,以和為貴,民主決策,科學施策,科技先導,制度創新,多元聯動,綜合為治。
網格化管理作為市域社會治理革新的關鍵,在推動社會治理民主化、科學化、精細化方面成果顯著,但暫未達理想之境。因此亟需轉變網格化管理服務觀念,改變社會治理由政府主導并無限承擔責任的體制特性,在基層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良性互動、相互制衡、彼此增能的制度性權力關系。同時應完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下移資源,完善人民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法治、善治、自治相結合的市域治理新體系。